2018年5月13日
附件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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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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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分类 |
电度电价(元/千瓦时) |
基本电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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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满1千伏 |
1—10千伏 |
35千伏 |
110千伏 |
220千伏 |
大需量 |
变压器容量 |
|
一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|
0.4368 |
0.4125 |
0.3882 |
||||
二、大工业用电 |
0.1998 |
0.1727 |
0.135 |
0.109 |
39 |
26 |
注:1、表中电价含增值税、线损及交叉补贴,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2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,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
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。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。过渡期间,2017年之前参与直
接交易的存量110千伏、220千伏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,暂按原标准执行;留存电量、富余电量、电能替代等输配电
价按专项文件执行。
3、2017—2019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.40%计算,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.40%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
承担,低于6.40%的收益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%。
附件2
用电分类 |
电度电价(元/千瓦时) |
基本电价 |
||||||
不满 |
1-10 |
35-110 |
110千伏 |
220千伏 |
大需量 |
变压器容量 |
||
一、居民生活用电 |
||||||||
(一)合表居民用电 |
0.5464 |
0.5364 |
0.536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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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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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 |
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|
0.5224 |
0.5124 |
0.5124 |
||||
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|
0.6224 |
0.6124 |
0.6124 |
|||||
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|
0.8224 |
0.8124 |
0.8124 |
|||||
二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|
0.8075 |
0.7925 |
0.7775 |
|||||
三、大工业用电 |
0.5774 |
0.5574 |
0.5374 |
0.5174 |
39 |
26 |
||
四、农业生产用电 |
0.5601 |
0.5501 |
0.5401 |
|||||
其中: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|
0.2521 |
0.2421 |
0.2321 |
附件3
四川电网趸售目录电价表
用电分类 |
县级趸售 |
县以下趸售 |
||||
1-10千伏 |
35-110 |
110千伏及以上 |
1-10千伏 |
35-110 |
110千伏及以上 |
|
一、居民生活用电 |
0.3734 |
0.3734 |
0.3584 |
0.3934 |
0.3934 |
0.3784 |
二、工商业用电 |
0.6095 |
0.5995 |
0.5845 |
0.6295 |
0.6095 |
0.5945 |
三、农业生产用电 |
0.4647 |
0.4547 |
0.4397 |
0.4647 |
0.4547 |
0.4397 |
其中: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|
0.1767 |
0.1717 |
0.1567 |
0.1767 |
0.1717 |
0.1567 |
注:1、 上表所列价格,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,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/千瓦时。
2、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52分/千瓦时,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。
3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62分/千瓦时。
4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,其中:居民生活用电按0.1分/千瓦时计征,其余用电按1.9分/千瓦时计征。汶川地震重灾区工商业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1.8分/千瓦时执行,用电价格在表列基础上降低0.1分/千瓦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