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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 | 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电力市场用电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8-02-01 作者: 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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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各直接交易电力用户:

为规范电力市场主体准入,加强市场主体管理,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,按照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2018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川经信电力﹝2018﹞29号)文件要求,公示期满后,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2018年电力市场,但须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工作。为 注册工作 有序开展,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注册申请受理时间

2018年1月31日—2018年2月10日。已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,不需重复注册,只需在交易平台核实注册信息,并上传附件3《电力用户与用电单元信息表》、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(已上传的用户无需重复上传)。未按期注册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参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,全年用电量按照政府批复目录电价执行。

二、注册范围

以附件1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2018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川经信电力﹝2018﹞29号)文件中公示电力用户名单为准。已请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注册。

三、注册要求

1.按照《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川监能市场﹝2017﹞130号)有关规定,电力用户“向交易机构提供信息,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负责。”请各电力用户高度重视,在电力交易系统中如实填写信息,并提供有关证明性材料。证明材料包含附件3《电力用户与用电单元信息表》、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,用户在电力平台上提交注册申请时作为附件上传,缺一不可。

2.电力交易系统中注册信息应与附件3《电力用户与用电单元信息表》中填报信息一致,与提供的证明性材料中内容一致。

3.《电力用户注册表》以法人公司为主体进行填报,一个法人填一张表。

4.《用电单元注册表》为法人公司下细分的用电单元,法人公司拥有多个营销用户号、电压等级和用电类别的应分别填写。例如:某公司拥有两个用电地址,有A和B两个营销用户号;A下有110kV和35kV两个电压等级,均为大工业用电类别;B下有110kV一个电压等级,有大工业和商业两个用电类别;则应填四张表,即:A-110kV-大工业,A-35kV-大工业,B-110kV-大工业,B-110kV-商业。用电单元注册表可由用户根据实际需要,复制增加页面后逐一填写。

5.为 正常参与市场交易、结算等业务,所有电力用户均应办理电力交易系统数字证书,原拥有证书的用户可不再办理。数字证书办理与市场注册工作可同时开展,详细办理说明见附件4。

各电力用户收到数字证书后,需完成证书与电力交易系统注册登录账号的绑定工作,请致电028-68134729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注册网址:https://pmos.sc.sgcc.com.cn

注册咨询电话:028-68133636转0(人工)

数字证书咨询电话:010-82812901


四川电力交易中xin有限公司

2018年1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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